家庭幫傭
申請資格
資格一、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一)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
-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 (二)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註: 幫傭點數之計算: 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 資格二、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 一、被看護人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
- 二、被看護人之父母。
- 三、被看護人之一親等姻親,如媳婦、女婿。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戶口名簿影本
雇主需負擔費用
薪資
以勞動部公告之基本薪資為準
20000 NTD/月
假日加班費
以每月四個星期日計算,不休假加班費
2668 NTD/月
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每三個月會寄繳款單(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收到繳款單)例:即1、2、3月份帳單,於5月中旬寄發,雇主應於5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至6月24日止。
5000 NTD/月
職災保險
勞保局每三個月會寄繳款單
54 NTD/月
健保費
以基本薪資投保額計算,移工自行負擔443NTD/月
1384 NTD/月
意外險
依勞動契約為移工投保意外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