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

申請資格

  • 資格一、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一)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
  1.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 (二)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註: 幫傭點數之計算: 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 資格二、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 一、被看護人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
  • 二、被看護人之父母。
  • 三、被看護人之一親等姻親,如媳婦、女婿。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


雇主需負擔費用

薪資

以勞動部公告之基本薪資為準

20000 NTD/月

假日加班費

以每月四個星期日計算,不休假加班費

2668 NTD/月

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每三個月會寄繳款單(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收到繳款單)例:即1、2、3月份帳單,於5月中旬寄發,雇主應於5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至6月24日止。 

5000 NTD/月

職災保險

勞保局每三個月會寄繳款單 

54 NTD/月

健保費

以基本薪資投保額計算,移工自行負擔443NTD/月

1384 NTD/月

意外險

依勞動契約為移工投保意外險

依保險公司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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