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

申請資格

  • 資格一、被看護者至公告指定之「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專業評估,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免巴氏量表評估:

  • 資格二、被看護者領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下表中的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
  • 資格三、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
  • 資格四、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量表≥1)

同1位受照顧者申請2名之條件

  • 植物人

  • 巴氏量表評分為0分

  • 被看護人具以上條件之一者,得聘僱2名外籍家庭看護工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 一、配偶。
  • 二、直系血親。
  •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應備文件

申請人(雇主):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 

被照顧者: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 

資格一: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資格二: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資格三:連續6個月以上使用之長照收據或證明

資格四:失智症診斷證明書及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量表≧1分)

* 戶口名簿為證明申請人及被照顧者之關係,如配偶之父母


雇主需負擔費用

薪資

以勞動部公告之基本薪資為準

20000 NTD/月

假日加班費

以每月四個星期日計算,不休假加班費

2668 NTD/月

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每三個月會寄繳款單(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收到繳款單)例:即1、2、3月份帳單,於5月中旬寄發,雇主應於5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至6月24日止。 

2000 NTD/月

職災保險

勞保局每三個月會寄繳款單 

54 NTD/月

健保費

以基本薪資投保額計算,移工自行負擔443NTD/月

1384 NTD/月

意外險

依勞動契約為移工投保意外險

依保險公司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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