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看護工
申請資格
- 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申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申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本國看護工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應備文件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影本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
依申請單位不同檢附證明文件
- 【養護機構】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護理之家】衛生主管機關核發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
* 人民團體須檢附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 法人機構須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雇主需負擔費用
薪資
以勞動部公告之基本薪資為準
28590 NTD/月
加班費
以勞基法規定辦理
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每三個月會寄繳款單(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收到繳款單)例:即1、2、3月份帳單,於5月中旬寄發,雇主應於5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至6月24日止。
2000 NTD/月
勞保費
以最低投保薪資額計算,移工自行負擔658NTD/月
2301 NTD/月
健保費
以最低投保薪資額計算,移工自行負擔443NTD/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