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工
申請資格



應備文件
-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影本
-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 工程合約書影本(含合約封面、工程總價、工程期限、雙方立契約人簽署等內容)等證明文件
- 已完成開工註記之在建工程工程記載表影本
- 近三年承攬工程業績明細表
- 向國土管理署申請認定之日起前三年內,經地方政府註記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之工程記載表影本;若上述承攬工程無登載於工程記載表者,則檢附文件如下:
- (1)公共工程:自申請認定之日起前三年內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 (2)私人工程:契約書影本 (封面、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契約金額和甲乙雙方用印)、各期發票或收據影本。
- 勞資會議備查函 + 名冊
- 最近一個月的勞保投保名冊
雇主需負擔費用
薪資
以勞動部公告之基本薪資為準
28590 NTD/月
加班費
以勞基法規定辦理
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每三個月會寄繳款單(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收到繳款單)例:即1、2、3月份帳單,於5月中旬寄發,雇主應於5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至6月24日止。
依工程不同3000起 NTD/月
勞保費
以最低投保薪資額計算,移工自行負擔658NTD/月
2301 NTD/月
健保費
以最低投保薪資額計算,移工自行負擔443NTD/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