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工

申請資格

  • 特定製程案件: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

  • 3K:35種特定製程,含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
  • 5級:99年10月1日修正生效日起,初次招募外籍移工人數及所聘外籍移工總人數的比例改成5級制:10%、15%、20%、25%、35%,若是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如下表)。
  • 國內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於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期間內新設立廠場,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

  •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 條件一、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 條件二、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應備文件

  • 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資產負債表) 
  • 財產目錄(含機器設備明細)
  • 最近十二個月的勞保人數明細表 
  • 最近六個月的勞保繳費收據影本
  • 最近六個月的勞工退休金繳費收據影本 
  • 最近六個月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繳費收據影本(若有舊制年資的人員) 
  • 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雇主需負擔費用

薪資

以勞動部公告之基本薪資為準

28590 NTD/月

加班費

以勞基法規定辦理

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每三個月會寄繳款單(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收到繳款單)例:即1、2、3月份帳單,於5月中旬寄發,雇主應於5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至6月24日止。 

依配額比率 NTD/月

勞保費

以最低投保薪資額計算,移工自行負擔658NTD/月

2301 NTD/月

健保費

以最低投保薪資額計算,移工自行負擔443NTD/月

1384 NTD/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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